越南参与的自由贸易协定(FTA)列表
越南参与了多少个FTA? 截至2024年12月,越南已签署了18个自由贸易协定,并正在谈判3个自由贸易协定,具体列表如下: 序号 FTA名称 在越南生效年份 合作伙伴 原产地证书格式 特别优惠进口税法令 特别优惠出口税法令 原产地规则实施通知 相关文章 1 ATIGA 1993 东盟 Form D 126/2022/NĐ-CP N/A 22/2016/TT-BCT 东盟货物贸易协定(ATIGA) 2 ACFTA 2003 东盟、中国 Form E 118/2022/NĐ-CP N/A 36/2010/TT-BCT 东盟-中国自由贸易协定(ACFTA) 3 AKFTA 2007 东盟、韩国 Form AK 119/2022/NĐ-CP N/A 20/2014/TT-BCT 东盟-韩国自由贸易协定(AKFTA) 4 AJCEP 2008 东盟、日本 Form AJ 120/2022/NĐ-CP N/A 东盟-日本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(AJCEP) 5 VJEPA 2009 越南、日本 For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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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-东盟自由贸易协定(ACFTA)中的货物原产地认证机制与程序?
中国是东盟首个签署自贸协定(ACFTA)的外部合作伙伴。作为ACFTA中最核心的协定,《货物贸易协定》于2004年11月29日签署,2005年7月生效,至今已通过修订议定书完成三次修改。目前,ACFTA仍在通过升级《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》(PSR)的谈判进程中,旨在进一步推动贸易便利化,缓解东盟对华贸易逆差状况。 以下是ACFTA项下货物原产地认证机制的主要特点: (i) E表格式原产地证书(C/O) ACFTA项下的原产地证书采用E表格式(Form E)。 E表C/O证书以A4白纸印制,包含1份正本和2份副本,需使用英文填写。东盟与中国目前仍100%签发纸质版E表C/O证书。各成员方海关仅接受符合指定色标标准的纸质E表C/O证书。 中国自2015年起建立电子原产地证书系统,并将已签发的E表C/O证书信息上传至官网。中国企业可通过该网站查询相关E表C/O证书信息。但该平台尚未正式通报东盟各成员方的E表C/O证书联络点,因此东盟国家(包括越南)海关暂未认可通过该网站对进口E表C/O证书的验证结果。进口E表C/O证书的验证仍通过官方渠道进行,即由东盟国家海关向中国E表C/O证书联络点发送书面核查请求。 以下是越南工贸部2019年7月30日颁布的第12/2019/TT-BCT号通知中关于《中国–东盟自由贸易协定》(ACFTA)原产地规则执行规定的E表原产地证书(C/O)条款中译: 第19条 E表原产地证书 格式要求: E表C/O证书须采用ISO标准的A4规格白纸印制,格式须符合本通知附录II的模板要求。 E表C/O证书包含1份正本(Original)和2份副本(Duplicate与Triplicate),且必须用英文填写。 多页证书规定: 若E表C/O证书含多页,后续页须与首页格式一致,并保持相同的签名、印章及参考编号。 编号规则: 每份E表C/O证书须有唯一参考编号,适用于单批货物(可包含多个商品)。 证书流转管理: 正本(Original):由出口商交予进口商,用于提交至进口地海关。 副本(Duplicate):由出口成员国的原产地证书签发机构留存。 副本(Triplicate):由出口商自行留存。 证书拒收标识: 若进口成员国海关拒收E表C/O证书,应在证书第4栏相应位置标注拒收说明。 申诉与复核机制: 若E表C/O证书因第5款原因被拒,进口成员国海关可接受并审查原产地证书签发机构的解释材料,以重新考虑关税优惠适用性。 相关解释须详细回应进口成员国提出的质疑,并提供充分依据。 (ii) ACFTA中的累积规则 ACFTA仅采用普通累积规则(不包含CPTPP中的完全累积或ATIGA中的部分累积)。 因此,在ATIGA允许部分累积的情况下,ACFTA不签发E表C/O证书。E表C/O证书上无类似D表C/O证书中的”Partial Cumulation”(部分累积)栏目。 根据普通累积规则,对于适用区域价值成分(RVC)标准的货物,只有当其RVC比例达到最低40%时方可签发E表C/O证书。若货物为用于后续生产过程的原材料或半成品,则其价值可100%累积计入最终产品的原产地计算。 (iii) E表背对背原产地证书(流动证书) ACFTA中的背对背C/O称为”Movement Certificate”(流动证书,不同于其他FTA通用的”Back-to-back C/O”表述),但实质相同。 就严格程度而言,ACFTA背对背C/O与AIFTA、AKFTA相当,严于ATIGA、AJCEP和AANZFTA。 具体而言,ACFTA要求原始C/O上的进口商与背对背C/O上的出口商必须为同一主体。尽管背对背C/O旨在促进贸易便利化,但该双重主体同一性要求限制了涉及两个以上主体的贸易交易。目前ACFTA正处于升级谈判阶段,未来升级版协定可能优化此条款。 注:常规 E表C/O证书与背对背 E表C/O证书均由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授权签证机构签发纸质证书。中国与东盟海关仅接受纸质版背对背E格式C/O办理清关手续。 根据工业和贸易部2019年7月30日第12/2019/TT-BCT号通知关于ACFTA原产地规则实施的规定中关于背对背原产地证书(Movement Certificate)的条款: 第22条 E表背对背原产地证书 中间成员国签证机构可应出口商申请签发E表背对背原产地证书(以下简称”背对背E表C/O证书”),条件如下: 进口商须同时为在中间成员国申请背对背C/O的出口商; 申请人须提交首个出口成员国签证机构签发的有效E格式原产地证书正本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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